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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官网: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实施处罚

时间:2022/7/28 19:25:45   作者:   来源:   阅读:11   评论:0
内容摘要:2022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到达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园区港前路13号检查时,委托佛山市顺德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广东顺德日庆食品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FQ-12106进行了抽检检测。2022年7月4日,收到编号为:(顺)环柒柒字B(2022)061301号的“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废气排放超标发生。经调查确认,公司正...

2022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到达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园区港前路13号检查时,委托佛山市顺德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广东顺德日庆食品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FQ-12106进行了抽检检测。2022年7月4日,收到编号为:(顺)环柒柒字B(2022) 061301号的“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废气排放超标发生。经调查确认,公司正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园区港前路13号建设方便食品制造项目。本项目油炸、造粒工艺产生颗粒物、恶臭浓度和油烟等空气污染物,属于b类空气污染物,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别从废气排放口FQ-12106和FQ-12107排出。上述出口的排气管高度均为15m。《标准》(GB14554-93),本公司废气排放口FQ-12106和FQ-12107的废气异味浓度执行标准值为2000。

2022年6月13日,在公司建设项目煎制、造粒工艺正常生产、排放的情况下,北滘镇人民政府委托佛山市顺德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公司废气排放口岸FQ-12106、FQ-12107进行排放。2022年7月4日,我收到了佛山市顺德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顺)环柒柒字B(2022) 061301号。报告显示,在公司2022年6月13日监测期内,废气排放口FQ-12106排放的废气异味浓度为7244,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2.622倍。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酌处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和附件一《广东省违反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和罚款数额》第三章第四条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实施处罚。顺德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对其行政处罚如下:罚款20万元(20万)。

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云顶官网广东顺德日清食品有限公司是日清食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日清食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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